根据《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州办文〔2024〕13号)要求,由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整改的第2号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有的对相关湖泊水环境质量难以达标问题,强调历史原因、财政压力等客观因素多一些,而在主动作为、控源降污、综合施策等方面努力不够。
二、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湖泊综合治理,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监管,强化农业面源、鱼塘养殖、生活污水等各类污染源管控,实现梁子湖等重要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三、整改措施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湖泊水质变化趋势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湖泊保护工作情况,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城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湖泊保护工作
(二)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对梁子湖、洋澜湖、花马湖、南迹湖4个流域实行综合治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属地政府持续推进入湖排污口整治、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渔业养殖整治。进一步规范湖泊承包经营权,加强湖泊管理,水面收回后禁止再行承包。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压实属地政府湖泊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巡查监管责任,定期通报河湖长履职、湖泊治理等情况。加强执法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督办整改,严厉打击直排偷排污水、侵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凝聚跨域跨部门共治合力。围绕“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着力构建了协同高效的湖泊治理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监测预警,支撑科学决策。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湖泊实行月度监测,并对梁子湖6条主要港渠及4个国控点位实施加密预警,监测范围常态化覆盖全市湖泊。通过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为治理决策提供支撑,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时跟踪处置。二是高位统筹部署,压实工作责任。3月19日,市委书记孙兵主持召开全市河湖长制、林长制暨耕地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湖泊保护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深化部门协同,提升执法效能。制定并试行《鄂州市涉河湖问题处置实施细则》,2025年以来累计报送专题报告3份、下发督办提醒函27份。深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2024年以来联合检察机关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93件,其中提起诉讼8件,多起案件被评为国家及省级典型案例。
(二)强化流域综合治理,提升全链条治理质效。聚焦“污染源管控、工程治理、生态修复”关键环节,统筹推进梁子湖、洋澜湖、花马湖、南迹湖4大流域治理。一是开展入湖河渠治理。利用中小河流治理政策,实施高桥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花马湖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持续推进鸭畈港、新农村港、马园港、陈家泥湖港等花马湖区域重要涉湖河道治理,优化花马湖片区水网。二是加强湖泊形态保护。大力推进花马湖新增退垸还湖水生态修复项目,水生态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设置生态湖心岛9.55万平方米、挺水植物栽种1.77万平方米、沉水植物栽种106万平方米、浮叶植物栽种1.54万平方米,湖区水质明显改善。三是科学实施生态补水。洋澜湖生态补水泵站自2019年5月主管道贯通以来,累计补水8595台时、补水量为1.08亿立方米,为洋澜湖提供了良好的水动力条件。四是抓好源头控制。各区相继发布湖泊“禁肥令”,鄂城区全面取缔陈塘湖湖泊养殖行为;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养殖户累计签订11份湖面养殖禁止投肥承诺书,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五是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全市排查整改涉水企业及管网问题27个。全面完成梁子湖、豹澥湖、三山湖等省控重点湖泊共计64个入湖排污口整治销号。六是持续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环境整治攻坚行动。3月27日,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市直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常态化开展全市河湖水域岸线环境管护攻坚行动的通知》,持续开展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和“清洁家园”行动。2025年以来,各区累计组织志愿活动300余次,清理河湖水域岸线垃圾、水葫芦约7600余吨。
(三)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筑牢常态化管护防线。一是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动态更新完善市、区、镇、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密切关注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情况,及时电话提醒。2025年累计开展河湖巡查147次、410人次,31名市级河湖长巡查369次,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76个,履职合格率100%。二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一至七月河湖长制工作通报,督促各级河湖长“带着问题巡查”。针对巡查发现的范墩村推土侵占河道、水上训练中心田径场未批先建、长港河水葫芦封湖封港、长江违建等重点问题,点对点通报并赴现场督办,各项问题均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综合施策下,全市湖泊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5年1-9月,列入省市保护名录的82个湖泊中,水质为Ⅲ类12个、Ⅳ类40个、Ⅴ类19个,与2022年相比,82个湖泊中水质改善的湖泊共55个,劣Ⅴ类水体减少22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圆满完成整改目标。
五、整改目标达成情况
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鄂州市持续推进湖泊综合治理,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监管,强化农业面源、鱼塘养殖、生活污水等各类污染源管控,实现梁子湖等重要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027-60229132)反映。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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