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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5-12-27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4〕13号)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2)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逐步退垸还湖。鄂州市虽然组织完成了52个重点湖泊边塘复核和湖泊保护规划的修编,但是对湖泊保护区内湖边塘数量、面积等基础数据仍在调查统计中,也未制定逐步退垸还湖的工作方案,退垸还湖工作推进缓慢。

  二、整改目标

  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2024年8月底前摸清52个重点湖泊保护区湖边塘面积等基础数据;2024年12月底前制定退垸还湖工作方案,科学制定还湖计划,逐步推进退垸还湖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省湖泊保护名录内湖泊保护区范围内的湖边塘进行全面摸底,弄清面积等基础数据。

  2.制定退垸还湖计划方案。组织属地政府按批准的湖泊保护规划和复核调整后的湖泊保护区范围,制定本辖区内退垸还湖实施方案并印发,科学制定还湖计划,分年度推进湖边塘退塘还湖。

  3.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督导属地政府按还湖计划,如期完成湖边塘还湖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对退垸还湖进展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纳入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4.加强湖泊管护。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清理整治非法侵占湖泊水域的行为,对发现的各类填湖占湖、围垦湖泊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各区、开发区对辖区内省名录内湖泊完成了湖边塘摸底工作。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对辖区内省市名录内湖泊进行了排查,鄂城区有湖边塘3.51平方公里,华容区有湖边塘2.43平方公里,梁子湖区有湖边塘1.17平方公里,葛店经开区有湖边塘3.56平方公里,临空经济区有湖边塘0.019平方公里。

  (二)各区、开发区已制定退垸还湖(湖边塘整治)实施方案并批准印发。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已制定退垸还湖(湖边塘整治)实施方案并批准印发。

  (三)督导和指导开展退垸还湖工作。2023至2025年,市水利和湖泊局对整改问题持续进行了督导和指导,其中进行了4次发文通报、4次发文督办,并及时对各区退垸还湖方案编制进行了技术指导。2023年以来,各区持续推进湖泊退垸还湖及湖边塘整治工作,累计完成退垸还湖1530.61亩、沿湖周边湖边塘退养和治理15775.9亩。

  (四)持续加强湖泊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清理整治非法侵占湖泊水域的行为,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2023年以来,共清理湖泊“四乱”问题12处。

  五、整改目标达成情况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均已完成退垸还湖(湖边塘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并批准印发;2023年以来,共完成退垸还湖、沿湖周边湖边塘退养和治理17306.51亩,清理湖泊“四乱”问题12处,湖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满足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政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027-60229131)反映。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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