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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联政策: 496140

  一、制定背景 

  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目前,我市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增长较快,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渐凸显。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市因矿井排水原因,地下水水位有呈连续下降趋势,省级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省地下水管控目标。为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7号 

  4.《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起草经过 

  20223月,我局成立起草专班,在认真学习借鉴宁波市、淮南市、武汉市、黄石市等地用水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司法局起草办法初稿3下旬,征求市督考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15家单位意见,并325日至41日在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站对办法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5月下旬,根据各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22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鄂州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该办法四个部分十九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范围、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地下水保护”,明确了地下水保护的方式和方法,并制定了六种禁止取用地下水的情形 

  第三部分地下水用水管理”,明确了取用地下水的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制定了报废井的处理方法,并落实了深井的使用要求 

  第四部分关于惩罚制度”,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对应的上位法予以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联系人:节水办  胡婉莹

  联系电话:027-60229136

 

 

关联政策: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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